港口保全(ISPS)

自911美國雙子星大樓遭受恐怖攻擊後,國際海運組織於2002年12月召開之海事保全外交會議中,採納SOLAS公約2002年修正案及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全(ISPS)章程,並於2004年7月1日生效。 麥寮港依據 SOLAS 公約 ISPS CODE 規範,已完成「港口設施保全評估報告」及「港口設施保全計畫」,已於2004年6月報奉經濟部審查通過正式核發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書,並於2009年6月、2014年6月及2019年6月業經審查通過,完成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書換證作業。

麥寮港之港口設施(PF)劃分,共劃分為二個港口設施,一為專用碼頭部份,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負責;另一為公用設施部分,由麥寮工業區專用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負責。並經麥寮港港口設施保全委員會彙整各駐地公署單位、港口公司及塑化公司之保全運作,制定港口設施保全計畫。

麥寮港之所有保全考量及保全措施,均致力於維護港區安全,由各公務單位及民營事業單位,依其職責改變其保全措施以因應不同保全等級,依其法定授權及權責,加強執行保全措施作業,來達到本保全計畫之有效性為立場。

未來將持續確實執行港口設施保全工作,以維護港口及船舶安全。

麥寮港港口設施劃分

NUMBER
PF
保全等級
2101
公用設施
1
2102
專用碼頭
1